破产重组债务处理: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计算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也可以不参与破产分配。具体如下:
1、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的,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要求;
2、债务提前到期的,担保债务也可以提前到期。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应当申报破产债权;
3、债务未到期的,应当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4、债务到期的,债权如连带担保债权,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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