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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1-02-19 来源:步旅网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涉外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国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持有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涉外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3、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签名或按指纹;

4、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离婚登记声明书;

5、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6、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7、当事人须交纳离婚登记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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