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性在哺乳期,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劳动合同期限要顺延。且在哺乳期间,女性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可以改变。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在哺乳期时,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强行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但女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时,也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一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是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三是,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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