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若故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其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构成本罪。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事业单位的印章。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取得利益、营利或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准备。行为人若伪造事业单位公文、证件,则不构成本罪。关键在于是否实施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事业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所谓“印章”,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事业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事业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事业单位的印章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实施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结语
根据以上要件分析,本罪构成要件明确,主体属一般主体,客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为其印章。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行为,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客观上表现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即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印章。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实施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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