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生前立遗嘱是不需要通过你女儿们同意的,在法律上公民有自己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2、你可以自己立遗嘱,只要把你的财产列清楚,在你百年后由谁来合法继承,签上你的名字和日期在法律上就是有效遗嘱,不过当然公证遗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3、只要你立了遗嘱只给你儿子,你3个女儿就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了;4、以妨在你百年后,你的儿子跟3个女儿为了房产打架争论,你完全可以在生前把房子去房管所直接过户给你儿子,不过前提是你这个儿子确实是对你很好,不会是想只要你的遗产,这样你把房子给他了也不会没有保障。不过建议还是立遗嘱好些,儿子及女儿谁对你们生前尽到好的赡养义务,你就立遗嘱把房产给他们,这样对你和老伴也是一个保护,以免到时候你把房产生前给他们了,他们翻脸不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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