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赠与的房屋如果要出售的话是要交20%的个税的。同样的如果是通过继承获得的房屋一般出售的话也是要交20%的个税的,只有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房屋出售才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1、赠与的房产出售要交20%的个税。赠与或继承的房子,再出售时关于个税的处理方面有所不同。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房子时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而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在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继承或赠予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详细规定:
再出售继承的房产继承的房产其实在过户时很简单,同时由于房产是继承来的,所以房子的原值就是原来购买房子的价格。再出售继承来的房产时就需要考虑房子的原值问题。
继承来的房产如果不满五年,然后又出售的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当然20%的个人所得税是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照差额征收的。
如果继承来的房产,在满五年后作为家庭的唯一房产,再出售时不仅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房产原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