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社保增员大多是当月增员下月生效,也就是下月扣费。当月减员也是下月生效,那么就要当月继续扣费。有些以月初5号为划分点,例如当月5日前增员可以算当月生效,当月需扣费。当月5日前减员可算上月已生效,则算上月已停保,当月不需缴费。不过各地政策和时间划分不统一,还是需要自己咨询为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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