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了女方不让见孩子,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
离婚后,孩子是由女方直接抚养的,男方有权探望孩子,同时女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女方必须按照判决书的规定,让男方探望孩子。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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