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常住人口登记卡不是户口簿,集体户口卡是人口登记卡,常住户口本是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口不同于户籍,不能与本市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当事人离开单位,严格说来,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介于暂住和常住之间的一个特殊账户,与普通居民享受同样的政策。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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