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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怎么处罚?

2022-12-18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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