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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归还诈骗贷款?

2021-02-22 来源:步旅网

被诈骗贷款需要还吗?诈骗贷款除外。被诈骗者仍需履行借贷义务,除非贷款公司是诈骗者。如果贷款公司诈骗取得贷款,被诈骗者无需偿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构成犯罪的,贷款公司是违法所得,受害者无偿还义务。诈骗案的刑罚根据数额和情节轻重决定,数额大、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打了欠条未偿还一般不算诈骗,属于债权债务纠纷,除非有恶意不归还意图、挥霍态度或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信任。

法律分析

一、被诈骗贷款需要还吗

被诈骗贷款需要还的,贷款公司诈骗的除外。

因为诈骗和贷款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贷款方对当事人的诈骗行为不需要负责任。而被诈骗的当事人仍需要履行和贷款方因借贷关系所产生的义务。

但是如果是贷款公司对当事人诈骗取得贷款的,那么被诈骗人不需要偿还,尚不构成犯罪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构成犯罪的,由于贷款公司是违法所得,受诈骗方也没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诈骗案怎么判刑的

诈骗案的判刑方式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打了欠条没有给钱算诈骗吗

打了欠条没有给钱一般不算诈骗,有借条不还钱是债权债务纠纷,未涉及刑事问题,所以不算诈骗。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就算诈骗:

1.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2.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表现为肆意挥霍,不考虑归还财物的;

3.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事实取得受害人信任,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被诈骗贷款需要还款,除非贷款公司本身就是诈骗方。被诈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欺诈行为,如果构成犯罪,贷款公司是违法所得,被诈骗人无需偿还。诈骗案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严重程度而定。打了欠条没有给钱一般不算诈骗,但若行为人具有不归还意图、肆意挥霍或通过虚构事实取得信任等情形,则可能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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