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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醉驾是否应该被开除公职?

2020-04-18 来源:步旅网

教师醉驾一般不会开除公职,但醉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开除。在处理醉酒驾驶案件时,如果没有明确证据,公安机关应进行侦查并补充证据,然后将材料转交给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一、教师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教师醉驾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因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并未达到会被开除处罚。

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没有开车证据怎么办?

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取证,并依据侦办状况来断定是否应追查刑事责任。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证明当事人构成违法的依据达到的确、充沛的程度,假如依据缺乏的,就不能进行科罪量刑。

所以,假如醉驾依据缺乏的,应由公安机关担任进行侦办取证,并依据取证状况来依法处理:假如证明构成醉驾的依据的确、充沛的,则应依法法定程序来追查风险驾驭罪的刑事责任;假如依据仍缺乏的,则应当吊销案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断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断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教师醉驾是不会开除公职的,但醉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会进行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在处理醉酒驾驶的案子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司机存在醉酒开车的行为,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补充证据,并将整理好的材料转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

结语

教师醉驾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但如果醉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且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醉驾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公安机关应进行侦查取证,并补充证据材料,将其转交给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仅凭口供不能断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需要确凿的证据支持。因此,在处理醉酒驾驶案件时,重要的是依法进行调查研究,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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