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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下兼职如何解雇?

2020-05-12 来源:步旅网

打工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除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以外,在业馀时间和其他单位建立类似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确实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法第69条还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使用者签订主要劳动合同,但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首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全日制劳动者打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例如,中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打工,《公司法》也禁止担任企业董事,社长等职务的高级经理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二是使用者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打工,三是打工没有侵犯原使用者的利益,没有影响完成本人的工作,四是公司知道后没有责令停止打工。换句话说,如果法律和使用者明确禁止打工况下,劳动者发生打工行为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打工,但是劳动者的打工行为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打工行为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影响,但是公司知道后,命令停止打工,但是劳动者还是拒绝改正我的素质,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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