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经批准短期前往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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