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方政府不可以作为股东。政府出资一般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并作为股东。政府不是个自然人,而且乡政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职人员,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可能注册公司的。
法律依据:
《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 第二条 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安全、监察、司法、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海关、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以及办事机构,均不准:
(一) 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
(二) 以部门名义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
(三) 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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