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感情不会连续分居满两年内的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居住证明。
一、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分居两年的证据,主要有租房合同,房产证,工作证,暂住证,居委会证明等等。
二、分居四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分居四年,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四年不一定就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有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才可以。
三、分居两年如何证明
分居两年的证明方式有:证明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具体有租房协议、双方之间关于分居的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以及单位宿舍居住的证明、居委会证明等。同时也有能证明该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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