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不同的付款人签发的票据,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则以电子形式存在。持票人可以通过企业网银或线下兑现方式来收取款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签发,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需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法律分析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统称金融机构)承兑。
商业电子承兑汇票到期之后,持票人登录自己的企业网银。在电子票据相关界面找到到期应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然后持票人在网银中发出托收信息,这样对方的出票银行收到相关信息,审核通过以后就会将钱汇到持票人的企业账户之中。线下兑现,只需用户在汇票到期日,携带汇票去相应的银行办理兑现业务即可。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
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结语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承兑。商业电子承兑汇票可通过企业网银进行托收和线下兑现。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或组织进行,并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票据及其格式与印制】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三条 【附条件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八十条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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