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后续办理离婚的,可以以此作为分割财产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同时这种约定仅仅是对夫妻双方有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服务或齐艺方对外承担债务的,除非债权人已经明确指导你们财产分割约定,否则债权人有可能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怎样无效
(一)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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