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税收与抵押担保权的优先顺序

2023-02-12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相比,抵押担保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