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向律师咨询保释程序及保释标准。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有权在侦查、审判阶段的任何时间会见其当事人并就案件进行磋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于因案情轻微而不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保证其到案受审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不被羁押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进行监视、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和次数,应当由看守所、监狱等拘留场所的机关自行决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律师的,看守所、监狱等拘留场所的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不得拒绝或者无故耽搁。”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律师会见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向律师咨询保释程序及保释标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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