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不够公积金却有大量余额,在没有购房合同之前,用户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因此,首付不够需要先凑齐首付,获得购房合同与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用户可以凭借材料来申请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帐户不足一个月的月还款额时逐月还贷业务自动终止,并自动转至银行卡帐户中全额扣款。经常查询公积金帐户余额,当住房公积金余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请在原银行帐户上缴费还贷,避免造成贷款逾期,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成功后,公积金中心每月会自动从您的公积金帐户内全额扣划当月的应还本息额,目前的帐户余额及今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都可以用于偿还贷款。
性质以下: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以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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