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和其它民事侵权纠纷一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原则。因此,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一、证明是作品的著作权人(比如是创作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继承权或受让权)的证据;二、证明享有主张权利证据(比如是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受让人),职务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确权利人及权利权限划分。三、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排除正当使用或许可使用的证据责任则由被告承担;四、侵权情节证据(例如侵权实施情况、影响范围、受害情况、损害程度等),包括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五、最后就是损害大小、侵权人获利大小等请求赔偿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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