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伤死亡索赔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2)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3)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二、相关费用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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