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选择不起诉?

2022-11-12 来源:步旅网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情况,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经特赦免除刑罚、依法告诉未处理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分析

有以下情况的,人民检察院才会不提起公诉:(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什么情况检察院才会不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案件时,需要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判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不能构成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已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在程序上,检察院会进行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依法进行案件评估和审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研究。最终,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检察院会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案件时,需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判断。根据法律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依法告诉未处理或撤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死亡等情况下,检察院可不起诉或撤销案件。检察院会进行严谨的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最终依法作出起诉决定,维护法律公正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