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缓刑期间能从事工作,或者不能从事什么工作,在法律上并无明文的规定。对于在缓刑期间的服刑人员,应进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应该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除此以外,对于服缓刑的人员,并无其他特殊规定,在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地参加工作,并无对工作内容的限制性规定,除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对工作人员有特殊规定外,缓刑期间可以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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