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果性猝死发生在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性行为当中。由于双方都不存在故意性,而且也无法预知对方的身体情况,那么活着的一方无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性猝死发生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下,导致被强迫一方发生性猝死的,强迫一方显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种情况就和“强奸致死”有交集了,需要根据细节来认定。
一、猝死内涵的三要素:
1、要素一:患者已经死亡。故患者没有死的,一律不能认定为猝死。猝死是终结性诊断,是盖棺定论。因此猝死是只能预防,不能治疗的疾病,任何能够治疗甚至治愈或复苏成功的情况都不能称为猝死。
2、要素二:患者属于自然死亡,即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因素。而不是死于患者身体的外部因素,不是死于溺水、触电、自缢、中毒、低温、高温、暴力、失血、外伤、麻醉、手术等非自然原因。
3、要素三:猝死是突然发生的,其发生时间是不可预料的,也就是说患者并没有出现即将死亡的征兆,故没有人认为该患者将要死亡,但死亡偏偏发生了。因此,凡能预料的死亡都不属于猝死。临床最常见的就是终末期疾病的患者,如癌症晚期、各种疾病的晚期等,患者的生命逐渐走向尽头,临床上的相关表现有目共睹,一旦患者离去,此种死亡就不是猝死。
二、猝死的特征
1.病魔之首
2.发病突然
3.高发病率
4.多发生在医院外
三、猝死的病因
1.心源性猝死
2.非心源性猝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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