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登录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二、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三、申报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按照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会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则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四、预审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五、预审结果查询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六、复核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有关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七、年检戳记加盖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