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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罐爆炸责任划分应该是什么

2021-05-30 来源:步旅网

煤气罐(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储藏气体的钢瓶,钢瓶壁厚2.5毫米左右,内部压力为0.5~1.2兆帕斯卡,安全使用期限为15年,每四年需要定期检查一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抢修。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煤气灶爆炸找谁索赔

煤气灶爆炸找厂家协商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消费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和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普通货车拉煤气罐怎么处理

普通货车拉煤气罐是违法的。根据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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