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原因主动辞职是不能拿到补偿金的。如果是工伤引起的伤残,并经过了工伤鉴定,主动辞职是会有工伤保险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未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如何赔偿呢
未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赔偿通常如下:
1、一至四级不解除劳动合同;
2、五至十级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选择不解除的,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残疾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选择解除的,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下列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10级伤残7个月;
2、劳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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