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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

2020-01-01 来源:步旅网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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