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双证指的是驾驶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
出租车资格证:就是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的司机在上岗前必须取得的一种资格证明。没有它,出租车司机就属于无证上岗。
出租车驾驶员上岗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本人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治安许可证签发通知单(市公交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
(三)、驾驶员照片1张,背面写明车号和姓名。
(四)、上岗证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办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车公司证明(无出租车公司证明可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待有工作单位后再领取从业资格证)。
(4)、彩色近照1寸2张,2寸1张。
办理程序:
(一)、携带上述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处报名,填写申请登记表。
(二)、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培训学校统一到办证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后,发放给申办人。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五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
第三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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