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待遇标准全面提升。在充分参考周边地区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由200元提高至600元;妊娠4-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由400元提高至8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由1500元提高至引产3000元、剖宫引产4500元;自然分娩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同时新增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700元。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