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公司的创始人;依法受让出资取得股权的人;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公司合并时的新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继承股东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确认股东身份的标志是,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记载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构成。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体包括:国家、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者。公民个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
3股东资格的限制。下列主体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兴办经实体的党政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国家公务员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问题适用公司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最少几个股东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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