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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交了11个月可不可以进行报销

2020-10-05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交了11个月,可以进行报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进行报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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