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提供的驾驶证是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有身份证也行,警务通能查出来你是否有驾照。或者没带身份证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应该也行,不过这得看执法警察的做事方式了,有的能通融,有的不能通融,不过既然被交警查,一般都是有违章行为,如果能查出你有驾照,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会追究不带驾照的问题,如果无照驾驶,那可要加重处罚了。
3.只要交警没有查到你,就没事,但遇到交警查车,也不要惊慌,直接告诉交警你今天因为出门急,未带驾驶证,交警一般会记下你的身份证号码查清你确实有驾驶证,就给你记1分,罚款100元就得了。如果惊慌逃跑,就会引起交警的怀疑而扣车的。
4.忘带驾驶证不算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忘带驾驶证不能算作是无证驾驶,这只是“未携带驾驶证行驶”。不过被交警抓到了,车子是要被扣下的,直到你提供了驾驶证,才会将车子退还给你,同时还要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而且要是有违章行为的话,那也要依法处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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