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需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离婚也需到内地户口所在地办理;民事诉讼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外地人在江阴能否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离婚权利?
外地人在江阴可以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离婚权利。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地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有权利申请离婚。江阴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对于外地人的离婚申请并没有特殊限制。外地人在江阴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当然,离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仍然需要遵循江阴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总之,无论身份背景,江阴都保障每个人平等享有离婚权利,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结语
江阴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对于外地人的离婚申请并没有特殊限制。无论身份背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外地人在江阴可以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离婚权利。外地人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江阴法院将依法处理并保障每个人平等享有离婚权利,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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