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票据都是包括哪些?

2023-08-29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包括承兑汇票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票据市场是指相同银行之间为了收付款更加便捷,互相给予票据,冲抵应收应付款项,极大地增加了转账效率。对票据做承兑业务的被称为承兑汇票市场,立刻将票据金额折现的地方被称为票据贴现市场。这种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上面会显示到期日,一般最长期限是半年,在到期之后,拿着汇票去银行,银行会立即支付相应金额给委托人。在票据还未到期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选择转让给他人,来获取对等权益,此汇票期限较长,使用和流转起来也很方便。在这个市场中,票据可以经过多次贴现和承兑,在转移时比较方便,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也很容易管控,因为最终需要资金的客户需要去银行办理,安全系数较高。缺点是会有不法分子来倒卖票据,甚至虚构票据,容易使票据市场一片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五条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