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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吗

2020-07-12 来源:步旅网

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人社部之前在二月份已经做过解释只有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才应认定为工伤。即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因工传染的病算不算工伤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但是按照《通知》规定,仅仅是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才能认定为工伤,并没有将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普通员工,因此,普通员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不幸被感染,不属于工伤。

二、社区强制打新冠疫苗是否合法

不合法的;依照自愿,由单位组织统计后进行接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整体部署,区的新冠疫苗接种分两步走。在重点人群中开展接种,主要是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进行工作学习的人员。等疫苗上市后,按照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通过先预约登记后接种的程序,在普通人群中开展,确保分时有序安全接种。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重点人群接种新冠疫苗费用由自治区、盟市和旗县财政分级负担。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依照自愿,由单位组织统计后,报送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拒绝接种新冠疫苗违法吗

不违法。中国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目前,新冠肺炎疫苗尚未被纳入免疫规划疫苗。这不是强制性的,但建议所有人适合人群及时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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