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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有区别吗

2021-10-09 来源:步旅网

1.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单方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期望公司能够予以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辞职报告,则是劳动者向公司明确告知自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为。2.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是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则涉及到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想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想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是已经转正的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两个条件,即书面形式和提前30日通知即可;而如果是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则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即可,通知的形式不限(基于保留证据的需要,最好还是以书面形式)。只要劳动者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即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公司批准,三十日的期限届满,劳动者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办理离职手续,而公司也必须予以办理。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辞职申请,如果公司明确同意,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在协商解除情形下,公司的答复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实务中经常有劳动者误解以为提前30日通知,就表示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答复,不然期限一到,就可以直接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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