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关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过期,职工仍然有权申请认定。但是,申请人应当事先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该原因被认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同意重新受理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1.《劳动关系法》第五十五条: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及时提出。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后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参保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个人社会保险事务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也可以在工伤认定结果作出后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即使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过期,职工仍然有权申请认定。但需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被认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同意重新受理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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