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
1、融资租赁公司能做房产抵押。公司名下房屋产权明晰的可以抵押,抵押时房屋应当具有房管部门、土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未被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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