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中途解约的情形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中途解约的情形包括:
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3.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用权的。
在解除了租房合同之后,若是因为一方违约行为导致的话,则另一方此时可以追究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的。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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