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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