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率一路飙升,越来越多的人一言不合就离婚,最高的地区离婚率已超过70%。
分居满两年是否就视为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或者由法院判决离婚,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法条解读
在实践中,单纯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各执一词,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从而不能适用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准予离婚的规则。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那么法律上如何判定分居问题呢?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受经济条件限制
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因此,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应当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 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 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人证,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分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如果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或同居的,即构成重婚罪。
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必要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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