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立案追诉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本人使用或他人使用的,金额大,不超过三个月,或者不超过三个月,如果金额大,为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如果单位使用的资金数额很大,或者金额很大,则退还金额超过三年。十年监禁。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本法第一款所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或者委托人的资金,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处理适用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和“非法活动”数额的起点,按照本解释中对挪用公款罪的“较大”、“严重”和“非法活动”标准的规定执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以上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小的解释“挪用资金申报和起诉标准”。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对于是否挪用超过三个月的资金和是否退还超过三个月的资金,没有任何限制,而且对资金数额也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单位的资金被挪用用于违法活动,就构成犯罪。所谓的“非法活动”。指挪用资金用于走私、赌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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