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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依据

2021-07-31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一、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什么
(一)侵害人格权的 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身份权的规定包括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该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必将给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较大的程度的伤害,而如果单纯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所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因此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的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是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是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是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违以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一) 过错责任原则 。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侵害这些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大都是一般侵权行为,对这类致害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能适用其他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在人身伤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侵权行为中,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不仅有一般侵权行为,还有特殊侵权行为,甚至还包括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情况。所以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三、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
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二是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侵害人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婚姻关系等均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原则也是因事而异,大家遇到相类似的事应当仔细甄别。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什么 的相关法律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法律客观:

以下情况下要付给“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是前四条规定的情形,即: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一条规定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一般构成残疾以上的才能赔偿精神抚慰金。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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