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对于涉及公安、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行为复议期限,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1.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
2. 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复议机关对超过行政复议期限的不予受理。
3.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特殊情况下,复议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结: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未在期限内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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