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一、破产企业如何注销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2、注销税务:到国税机关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他们会出具一份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拿着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3、注销社保: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持《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经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证件与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7、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在成立10日内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8、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在登报45日后,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公司原始档案、工商局领取的表格等证件与材料,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二、公司注销怎么办理手续
注销公司必须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企业关闭后债权债务怎么清理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同时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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