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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有哪些?

2021-12-08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依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原审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再审,即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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