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在金阳光大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股转系统发布了新制定的三个文件,分别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信息披露细则》。
具体而言,分层制度方面,股转系统表示,此前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由此,本次新规中将创新层准入标准一改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而原标准则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标准二中“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变更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同时股转系统还将原标准三中的“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转变为共同准入标准。
股转系统在发布会上表示,创新层调层时间明年4月30日不变,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另一方面,交易制度则是此次新规中变革较为明显的部分。股转系统首先引入了集合竞价,将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
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股转系统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具体来看,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一、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
股权融资的形式主要为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1、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2、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4、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5、募投项目不是定向发行的必要条件,不要求披露具体项目情况,只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定向发行股份没有限售要求;定向发行没有时间间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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